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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出台政策对创业者实行税收减免

来源 : 发布时间 : 2019-06-25 10:17:11

近日,为加大对创业者的政策扶持力度,黑龙江省出台政策,对创业者及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。

政策规定,对与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,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扣减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;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。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,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,3年内免征营业税;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,在市(地)所属区的,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,在县(市)所属区的,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,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。

 政策规定,对持《再就业优惠证》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,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。  

2019年06月25日